关于做好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奋力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现就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拓宽市场化就业主渠道
1.努力开拓市场化就业岗位。持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调动二级院系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性,有计划统筹开展走访企业和用人单位活动;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重点领域就业市场开发力度;建立与企业日常联系和互访机制,深化校企合作,稳固供需合作关系;大力共建就业实践实习基地,每年都新拓展一批就业渠道。
2.认真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在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规模,积极举办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宣讲、招聘;支持二级院系结合专业特色,自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
3.全面提升大学生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校级“智慧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专业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于2022年12月底之前,全部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持续开展网上招聘活动,提供人岗匹配信息精准推送、在线互动交流等就业服务。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鼓励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会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与网上签约平台。
4.组织毕业生积极参加各种网络招聘活动。省教育厅将会同我省有关部门继续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国有企业招聘周、民营企业招聘月、重点项目企业招聘周等网络招聘活动;继续委托有关高校联合举办理工类、师范类、农林类、医学类、财经类等分学科门类专场网络招聘周活动;继续联合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直播带岗助就业”等服务活动;倡导高校联合属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开展地域性、行业性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形成“部门-行业-地域”招聘服务矩阵。逐步构建就业岗位信息“定期归集,统一发布”制度。教育部继续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等岗位开拓和供需对接系列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也将调动多方资源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各高校要做好宣传推介,组织动员毕业生积极参加,多渠道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
5.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省教育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联合省工商联持续开展高校与中小企业对接交流活动,支持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各高校要增强主动服务中小企业的意识,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二、促进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6.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设用好大学生众创空间,使其真正成为助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实现高校创新成果转化的孵化器、加速器。要推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创业项目尽快转化落地。在创业指导、资金和场地支持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适当倾斜。省教育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毕业生从事新形态就业岗位,推动灵活就业规范化发展,维护灵活就业毕业生合法权益。
三、宣传落实政策性岗位
7.协助落实各项基层就业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项目宣传动员,协助做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宣传报名工作,引导更多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落实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
8.配合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密切军地协同,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兵员预征预储、高校毕业生征集等工作。抓好“国防后备营”建设,积极储备优质兵源。落实好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
四、完善生涯发展与职业指导体系
9.优化生涯发展教育与职业指导。要将抓好生涯发展教育与职业指导,作为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构建系统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发展教育与职业指导工作体系。优化生涯发展教育与职业指导课程标准,加强校本化课程和教材建设,打造兼具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的名师队伍。通过校企供需对接、职业生涯规划竞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生涯发展咨询与职业指导服务。积极吸纳更多的用人单位、行业组织专业人士,广泛参与高校生涯发展教育和职业指导。
10.深入实施就业育人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就业育人支持体系,把就业教育和就业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注重发挥学业导师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帮扶作用,推动课堂育人、活动育人、宣传育人、服务育人与榜样育人相结合,厚植学生家国情怀。深入宣传推介优秀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应征入伍典型案例,引导毕业生保持平实之心,以普通劳动者的心态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自觉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11.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在校园招聘活动中,各级各类用人单位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加强就业安全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防范求职风险。督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
五、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12.健全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健全帮扶责任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强化对少数民族以及新疆籍、西藏籍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学生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有条件的高校,可适度扩大结对帮扶范围,帮助更多的学生顺利实现就业。持续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断线服务。
13.深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承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的高校,要配备优秀师资,优化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继续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提升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主动宣传推广优秀典型经验,推动“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
六、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14.稳妥有序推进取消就业报到证。按照国办发〔2022〕13号文件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要主动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展深入细致解读宣传,做好就业手续办理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
15.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从2023年起,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教育部有关单位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统一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16.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加强就业统计监测专门培训,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做实做细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配合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
七、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
17.切实发挥就业状况监测预警作用。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预警监测,深入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按照教育部要求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将其作为优化专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特别是12大主导产业布局与发展前景,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契合度不高的学科专业,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与创新创业能力。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高校,要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专业设置和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组织领导
18.完善就业工作领导责任体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协调机制,将就业工作纳入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配齐配强就业指导人员,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组织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加大资源供给和培训保障力度。
19.深化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价。各高校要对标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评价标准体系(试行)》,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完善运行机制,优化内部考核,提升服务质量,有效促进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要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本校安全稳定。省教育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合格评价、年度考核、专项督查、典型评选等,将主要以此标准体系为依据。
20.做好就业工作总结宣传。全面总结毕业生工作典型经验,挖掘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案例,培养树立就业工作典型人物,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介,示范引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气象。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国家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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