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河北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4225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就学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二、学校简介
河北东方学院是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的普通本科院校。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沿——廊坊东方大学城,距北京天安门40公里,毗邻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占据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学校占地2113亩,建筑面积76.38万平方米,建有2.5万平方米的6个室内体育馆——游泳馆、网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台球馆、篮球馆和6个室外运动场;建有2万余平方米的3个图书馆、艺术博物馆和文物修复中心,拥有189个校内实验室和实训中心。校园四季如画,欧式建筑别具艺术风格。
学校设有5个二级学院——文物与艺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30个本科专业,涵盖艺术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文理交融、多学科发展、专本接续和国际交流的多元办学体系。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专家名师云集,汇集了铁付德、马希桂、胡一红、傅山泉、张品、王国胜、黄玉堂、崔坚等几十位各领域享受国务院和政府特殊津贴的行业领军人物、知名专家教授。
学校坚持“文化引领、立德树人”,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素养,培养思想力和独立创新人格。学校是共青团中央授予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实践基地”、“全国高校美育教学研究实践基地”、“京津冀博物馆文化教育培训基地”。
学校把培养应用型人才、办社会满意教育,作为办学的初心和使命,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主要路径,精心培养高素质、强能力,擅体美、爱创造的应用型人才,让每一位学子在与时俱进的河北东方学院扬起成长成才的理想风帆,逐梦远航!筑梦东方,圆梦东方!
三、报考条件
(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含2024年春季毕业的高职(专科)扩招生)。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时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2023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已报考过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的大学生士兵除外)及2024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其中,符合条件的2024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2024年或2025年普通专升本,且仅可参加一次。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四、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五、考试和录取规则
(一)考试。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内容包括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两部分。公共文化考试内容为高等数学、英语、政治;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核内容为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录取规则。
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六、学籍、学历和学位管理
(一)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普通专升本新生报到入学时,须持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每名新生的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的,不予学籍注册。
(二)毕业证书及学历注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其他
本章程由河北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6-2901888 2901877
学校主页:https://www.hbdfxy.cn/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一期河北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065001
河北东方学院
2024年1月18日